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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的
為確保立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所屬之資訊資產的機密性、完整性及可用性,以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其子法等相關法令、法規之要求,使其免於遭受內、外部蓄意或意外之威脅,特訂定本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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適用範圍
2.1
本政策適用範圍為本公司之全體同仁、委外服務廠商、資料使用者(含保管者)與訪客等。
2.2
資通安全管理範疇涵蓋組織、人員、實體及技術等4大領域,避免因人為疏失、蓄意或天然災害等因素,導致資料不當使用、洩漏、竄改、破壞等情事發生,對本公司造成各種資通安全危害之可能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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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標
為維護本公司資訊資產之機密性、完整性與可用性,期藉由本政策之實施,以達成下列目標:
3.1
建立安全及可信賴之資訊化作業環境,確保本公司資料、系統、設備及網路之安全,以保障本公司業務永續運作。
3.2
保護本公司業務服務之安全,確保資訊需經授權人員才可存取,以確保其機密性。
3.3
保護本公司業務服務之安全,避免未經授權的修改,以確保其正確性與完整性。
3.4
建立本公司業務永續運作計畫,以確保本公司資訊業務服務之持續運作。
3.5
確保本公司各項業務服務之執行須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其子法,以及相關法令規範之要求。
3.6
為保護本公司業務相關個人資料之安全,免於因外在威脅或內部人員不當之管理與使用,致遭受竊取、竄改、毀損、滅失或洩漏等風險。
3.7
確保本公司各項營運服務之執行須符合政府相關法令(如:刑法、國家機密保護法、專利法、商標法、著作權法、個人資料保護法等)規範之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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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
4.1
本公司應成立「資通安全管理委員會」,統籌資通安全事項推動。
4.2
管理階層應積極參與及支持資通安全管理制度,並提供相關資源,以確保資通安全政策落實執行。
4.3
本公司全體同仁、委外服務廠商、資料使用者(含保管者)與訪客等皆應遵守本政策。
4.4
本公司全體同仁、委外服務廠商及資料使用者(含保管者)均有責任透過適當通報機制,通報資通安全事件或弱點。
4.5
任何危及資通安全之行為,將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與刑事責任,或依本公司之相關規定進行議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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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指標
5.1
為評量資通安全管理目標達成情形,本公司應訂定相關管理指標,並定期監控、評估及改善。
5.2
應定期審查本公司資通安全組織人員職掌,以確保資通安全工作之推展。
5.3
應符合主管機關之要求,依員工職務及責任提供適當之資通安全相關訓練。
5.4
應加強本公司資訊資產之環境安全,採取適當之保護及權限控管機制。
5.5
應確保資訊不被透漏給未經授權之第三者。
5.6
應加強存取控制,防止未經授權之不當存取,以確保本公司資訊資產已受適當之保護。
5.7
本公司資通系統開發應符合安全需求,並定期執行技術檢測及進行修補。
5.8
應確保所有資通安全事件或可疑之安全弱點情資,均依循適當之通報機制向上反應,並予以適當調查及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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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審查
本政策應每年至少進行1次管理審查,以反映政府法令、資通安全標準、技術、主管機關要求及本公司管理制度運作實際需求,確保本公司業務永續運作;另主管機關(或法令、法規要求)、客戶或專家學者等利害關係人如有資通安全相關回饋事項,應列入管理審查會議之討論議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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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施
本政策經本公司「資通安全管理委員會」審查及核定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